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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类考题解题技巧

  2004-7-1 12:54:50  编辑整理:上海自考网

  案例分析类考题常见于与法律有关的一些自考和成考课程中,这类考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现实性和应用性,是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和处理某一特定案例能力的题型。答题时要在审清题意后,准确回答和处理题目中提出的问题。

  例如: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李杰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并共同对李杰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杰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

  李杰的儿子李金锋遂于第二天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受理了此案,后又以行政赔偿须先向行政机关请求为理由而驳回了李金锋的诉讼请求,告知李金锋应当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金锋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其主体身份是什么?

  2、法院将区消费者协会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

  3、法院要求李金锋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

  答:1、李金锋有权提起诉讼,具有原告资格。本案的原告本是李杰,但在诉讼中死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李金锋是李杰的儿子,因此他有权起诉,具有原告资格。

  2、不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和非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而不能作为被告。本案中区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是本案的第三人。

  3、不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单独或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若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而非单独请求行政赔偿,因而不必先向行政机关请求解决,所以法院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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